網友搶救「彩虹眷村」 黃伯伯:還想畫
【聯合報╱記者洪敬浤、蔡佳妤/台中報導】
台中市「彩虹眷村」面臨拆除,網友串連籲保存。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樂觀其成,但認為須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,他尊重文資審議委員會的決議,但台中市文化局卻說,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,彩虹眷村保留可能性恐怕不大。市長候選人蘇嘉全聞訊也前往關心,表示「決策者應該來看看」。
「彩虹眷村」面臨拆除的消息,昨天經聯合報頭版獨家報導後,立刻吸引大批遊客前往一探究竟,還有中學老師帶學生前往戶外教學。遊客看到彩虹村都大為驚豔,並語帶惋惜:「好漂亮!這裡真的要拆?太可惜了!」
蘇嘉全下午拜訪彩繪眷村的榮民黃永阜。黃永阜說:「希望這裡不要拆,能讓我繼續畫下去。大家看到時都會對我說,伯伯,我喜歡這個、我喜歡那個!」
蘇嘉全對彩虹眷村讚嘆連連,直說「真的非常有特色」,他表示,雖彩虹眷村不見得符合文資法中規定的古蹟,但文化的深度絕對比許多古蹟還精采,他認為作決策者應該要實地走訪,希望透過集體智慧,讓市地重劃和彩虹眷村能並存。
台中市文化局長黃國榮說,彩虹眷村彩繪的屋舍,共有六幢,嚴格來說是「違建」,不屬眷村範圍,土地所有權很複雜,包含國防部與私人土地,如果所有權人都同意保存,那就能保存下來。
黃國榮說,依文資法現行規定,彩虹眷村恐怕難以符合法令認可的「歷史建物」或「文化價值」,今天上午會派專家到場勘查。
身為一個外省小孩,實在不懂,要保存的是什麼?看了這些新聞稿,網友們連署搶救彩虹眷村,要保存的是「彩虹」?還是「眷村」??直覺認為這是鄉民文化的炒起來的景點,保存下來,只是大家覺得不錯,是個景點,但說起了眷村,這一代應該對此根本沒什麼感觸跟瞭解,那到底應該保留的是什麼?
如果是以藝術的觀點保留,後續的管理支出呢?市政府買單。維護保存?市政府買單。現在政府舉債那多,大家出張嘴就都希望什麼都留下,不見那多蚊子館乏人問津,鄉民思維實在不可取,所受教育為何?
新聞裡提及,彩虹眷村居住人數已少,個人認知保留眷村,其實是在保留榮民群聚一起所形成的文化,可是在這幾年的環境跟社會變化,其實這些都很淡薄了,一部份是榮民第二代都已走出眷村,本省跟外省的區隔已融合、消逝,另一部份是老榮民大都回老家了,老兵必定凋零。當文化性不存在,看著眷村,你會發現其實是一堆髒亂的住宅,又回到上述所問,如果保存,維修跟管理又是誰要負責呢?
連署很輕易,但後續呢?重點是核心意義是什麼?只為了好而好,不也是一種惡呢?
政府亂蓋蚊子館花錢,A錢搞花博!比起不需花半毛錢就有遊客自動自發參觀的彩虹眷村,政府實在很窩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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